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夜里看到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的人;后来,当他正在重生时,他还是像那同一个人,只是这个人在黎明时分看到,他在夜里看到的东西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天的光时,他看到它们是谵妄的后代,或疯狂的形式。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作梦的人,而一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清醒的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被比作清醒。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是指未重生的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是指重生的人(马太福音25:4);“灯”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事物,“油”是指属于爱的事物。重生的人就像会幕灯台上的灯,像那里上面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穹苍的光辉,如星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12:3)的人。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从而被赶出那园子的人;事实上,他就是那棵树本身。但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生命树的人。他被允许吃生命树,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是指在属灵事物上的聪明,这聪明源于对真理的爱(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的人是“恶者之子”,重生的人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在那里,“恶者之子”是指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是指主的孩子。
II.这三种爱当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会使人完善;
但当缺乏正确的从属关系,它们会扭曲和颠倒他
403.首先要说一说这三种普遍的爱,即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的从属关系,然后说一说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和插入或整合,最后说一说取决于这种从属关系的人的状态。这三种爱就像身体的三个区域一样相互关联:其中最高的是头部,中间的是胸部和腹部,而膝盖、脚和脚底形成第三种。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世界之爱构成胸部和腹部,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时,人就照着创造而处于完美的状态,因为这时,两种较低的爱事奉或从属于最高的爱,就像身体及其所有部位事奉或从属于头部一样。因此,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时,这爱就流入世界之爱(世界之爱主要是对财富的爱),并通过财富,或以财富为工具来履行功用。然后,它通过世界之爱间接流入自我之爱(自我之爱主要是对高位的爱),并通过这些高位来履行功用。因此,这三种爱通过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来共同促进功用。
谁不明白,当人出于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来自主,天堂之爱就是指这爱)渴望履行功用时,他的属世人就通过他的财富和其它财产来履行功用(感官人以自己的方式或功能进行合作),并在履行或产生它们中找到自己的荣誉?此外,谁不明白,人用他的身体所做的一切作为,或说人在身体上的行为,都是照着他头脑中的心智状态来做的;如果心智处于对功用的爱,那么身体就通过它的部位或肢体来执行和完成它们?其原因在于,意愿和理解力在头脑中拥有其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在身体中拥有这些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的衍生物,就像意愿在行为中,思维在言语中,比较像种子的多产原则或繁殖动力在整棵树及其所有部分中,并通过它们结出果实,这些果实就是它的功用。或者,这就是像水晶花瓶里的火及其光,使得花瓶变暖和透明。再者,当这三种爱在一个人里面具有真正和正确的从属关系时,由于从主经由天堂流入的光,他心智的属灵视觉和身体的属世视觉可以比作石榴,直到储存种子的中心都是透明的。主的这些话也有类似意思: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6:22; 路加福音11:34)
凡理性健全的人都不会谴责财富,因为财富在国家机构中就像人的血液;他也不会谴责伴随不同职位或工作的荣誉或地位,因为它们是国王的双手和社会的支柱,只要对荣誉或地位的属世和感官之爱从属于属灵之爱。事实上,天堂也有行政管理职位和伴随它们的荣誉或地位;但那些填补这些职位的人只喜欢履行功用,因为他们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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