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人夜间看见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后来重生时,同样是他,则像此人在黎明中看清他夜间看到的东西原来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昼之光时,就认清它们都是谵妄的后代。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做梦的人,重生之人则像一个梦醒之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则被比作醒来的状态。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就表示未重生之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则表示重生之人;“灯”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的那类事物,“油”表示诸如属于爱的那类事物。重生之人就像会幕中灯台的灯;像那里带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如但以理书12:3所述的)的人。未重生之人就像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因此被赶出那园子的人;其实他正是那树。但重生之人则像在那园子里吃生命树的人。生命树被赐给这种人吃,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经文明显可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表示由对真理的爱所产生的在属灵之事上的聪明(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之人就是“恶者之子”,重生之人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恶者之子”表示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表示主的孩子。
248.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并因此包含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人们至今不明白这一点,也不可能明白,因为以前圣言的属灵之义尚未揭示出来,而唯有通过属灵之义方可看到该婚姻。圣言的字义隐藏两层含义,就是所谓的属灵之义和属天之义。就属灵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主要指向教会;而就属天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主要指向主。而且,就属灵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涉及神圣真理;就属天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涉及神圣良善。圣言由此存在这样一个婚姻。不过,这一点只向那些通过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之义知道那些话和名字的人显明。因为有些话和名字论及良善,有些论及真理,有些论及这二者。所以,若不了解它们的含义,就无法看到圣言细节中的婚姻。这就是为何该秘密迄今为止尚未被揭示的原因。正因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这样一个婚姻,所以圣言经常采用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两种表述。然而,它们并非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述涉及良善,而另一种涉及真理。这二者合在一起就构成它们的结合,从而形成一个单独的事物。圣言的神性圣洁也由此而来,因为每一个神性行为中都有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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