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人夜间看见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后来重生时,同样是他,则像此人在黎明中看清他夜间看到的东西原来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昼之光时,就认清它们都是谵妄的后代。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做梦的人,重生之人则像一个梦醒之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则被比作醒来的状态。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就表示未重生之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则表示重生之人;“灯”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的那类事物,“油”表示诸如属于爱的那类事物。重生之人就像会幕中灯台的灯;像那里带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如但以理书12:3所述的)的人。未重生之人就像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因此被赶出那园子的人;其实他正是那树。但重生之人则像在那园子里吃生命树的人。生命树被赐给这种人吃,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经文明显可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表示由对真理的爱所产生的在属灵之事上的聪明(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之人就是“恶者之子”,重生之人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恶者之子”表示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表示主的孩子。
335.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圣治既有手段也有方法。它的手段就是用来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并在其理解力和意愿方面得以完善的事;它的方法则是实现这些事所采取的措施。用来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并在其理解力方面得以完善的手段通常被称为“真理”。它们在思维中会变成概念或观念,在记忆中则被称为“事实”。它们本质上是构成科学的知识。就本身而言,所有这些手段都是属灵的;但它们在属世事物里面,故由于它们的覆盖物或披戴物,它们看上去似乎是属世的,其中一些似乎是物质的。这些手段数量无限,种类无限;有的或多或少有点简单;有的或多或少有点复杂;有的或多或少不完美;有的或多或少完美。有些手段用来形成并完善属世的文明生活,有些用来形成并完善理性的道德生活,有些则用来形成并完善天上的属灵生活。
这些手段按顺序接踵而来,从婴孩时期一直持续到人生命的结束,此后直到永远。由于它们在行进的过程中接踵而来,所以前者成为后者的手段。它们进入作为居间原因而被形成的每个事物,因为由这些原因所产生的每个结果或每个结论都变得有效,从而又变成一个原因。就这样,后者接连变成手段;这个过程会持续到永远,所以结束它的末尾或终点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正如永恒是没有尽头的,增长到永恒的智慧也是没有尽头的。如果智者的智慧真的有尽头,那么其智慧的快乐就会消亡,因为这快乐就在于智慧的永恒繁殖和结实;其生命的快乐也会因此消亡;取而代之的是荣耀的快乐,唯独这种快乐没有天上的生命在里面。这时,智者不再像一个年轻人,而是像一个上了年纪的人,最终像一个老朽之人。
尽管智者的智慧会增长到永恒,然而,天使的智慧接近神性智慧的程度,永远达不到触及它的地步。这就好比在双曲线旁边画一条直线,可以说这条直线不断接近双曲线,但永远不会触及它;我们也可以想想圆的面积。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使人可以成为一个人,并在其理解力方面得以完善,圣治所用的手段是什么;这些手段通常被称为“真理”。还有同样多的手段使得人在意愿方面得以形成并完善;但这些手段通常被称为“良善”。人正是通过后一类手段而获得爱的,而他通过前一类手段获得的是智慧。这两类手段的结合便构成人,因为这种结合如何,这个人就如何,或说,这种结合的性质决定了人自己的性质。这种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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