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05

605.重生之人,也

605.重生之人,也就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得到更新的人,就处于天堂之热,也就是处于它的爱,同时处于天堂之光,也就是处于它的智慧;而另一方面,未重生之人则处于地狱之热,也就是处于它的爱,同时处于它的黑暗,也就是处于它的疯狂;这一点现在的人既知道,也不知道。原因在于,今天的教会使得重生成为其信仰的附属物,并使信仰成为不受理性约束的某种东西,因此这同样适用于属其附属物的任何事;如前所述,这包括重生和更新。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连同信仰本身,就像一座门窗紧闭的房子,以致没有人知道这房子里面到底有什么,它是空空如也,还是满了地狱魔鬼或天堂天使。第二个原因是,这种混乱就是由这种谬论造成的,而这种谬论缘于以下事实:人凭其理解力,几乎能攀升至天堂之光,利用他由此而来的聪明思考并谈论属灵的事,不管其意愿之爱如何。对该真理的无知也导致了对涉及重生和更新的一切的无知。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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