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3.人类心智分为三个区域。最低区域就是所谓的属世层,中间区域是所谓的属灵层,最高区域则是所谓的属天层。重生具有将人从最低或属世区域提升至更高或属灵区域,并通过该区域提升至属天区域的效果。下面几节(607-610节)将证明,心智存在三个区域。这就是为何未重生之人被称为属世的,重生之人被称为属灵的。由此明显可知,重生之人的心智被提升至属灵区域,然后能从那里的更高位置看见发生在较低或属世心智中的一切。人类心智里面有一个较低区域和一个较高区域,只要稍稍注意自己的思维,谁都能明白并承认这一点。他能明白他所思考的一切,所以他会说,他过去是这样想的,现在是那样想的。若不是存在被称为洞察力的内在思维,能俯视被称为思维的较低层,这是不可能的事。
当法官听到或读到辩护律师所提出的一长串证据时,他会在其心智的较高区域将它们全部归纳为一个观点,进而形成一个总体概念,然后将目光放低到属世思维的较低区域,在此按适当顺序整理他的证据,并根据其心智的较高区域给出自己的判断和判决。谁不知道,人能针对凭低层思维需要花费一个小时才能阐明的事,在一两分钟之内思想并得出结论?举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人类心智分为较低和较高区域。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