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2.但必须明白的是,人在其理解力方面几乎可以上升到天堂天使所享有的光中,但除非他在其意愿方面也上升,否则他仍是旧人,而不是新人。前面已经说明,理解力如何将意愿越来越提升到与自身相同的高度或层级。正因如此,重生主要论及意愿,其次论及理解力。因为人的理解力就像世上的光,意愿就像世上的热;众所周知,没有热的光不会赋予生气,也不会促进生长,但与热结合的光可以。此外,就心智的较低区域而言,理解力实际上在世界之光中;而就较高区域而言,理解力在天堂之光中;因此,如果意愿不从较低区域被提升到较高区域,并在那里与理解力结合,那么它仍留在世界上。然后,理解力上下翻飞;每天夜里都下降到下面的意愿,并在那里安息;它们就像已婚男人或丈夫和妓女一样结合,生出双头的后代。由此清楚可知,除非一个人拥有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否则他不会重生。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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