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1.当今教会凭圣言和理性知道,重生之人是一个新生的人或新人。以下圣言经文证明了这一点:
你们要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18:31)
我要在你们中间赐下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以西结书36:26, 27)
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肉体认人了。因此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一个新造物。(哥林多后书 5:16, 17)
在这些经文中,“一个新心”表示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灵”表示一个新的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而“灵”,当与心连在一起时,表示理解力。教会凭理性也知道,重生之人拥有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构成人,要重生的正是它们。故,每个人的性质皆取决于这两种官能的性质;也就是说,若其意愿是恶,那他就是恶,若其理解力支持这恶,尤其如此;善的情况正好相反。唯有宗教使人更新并重生。宗教在人类心智中占据最高位置,能看清它下面属尘世的社会事务;还能通过这些事务攀升,如同纯净的树液通过树升到顶端,然后它从那个高度俯视属世之物,如同人从塔顶或山顶俯视下面的平原。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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