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⑴在整个基督教界,整本圣经和教会从中提取的一切教义都教导:存在一位神,祂是一。整本圣经都在教导神的存在,其原因在于,它的至内层只涉及神,即从神发出的神性。因为圣经由神口授,所以除了何为神外,没有什么东西从神发出,我们称之为神性。这一点(即何为神)居于圣经的至内层。不过,就其衍生物,即来自这些至内层并在其下之物而言,圣经适合天使和世人的理解。神性同样存在于这些衍生物中,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神性被称为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这些不过是神的面纱而已,因为诸如存在于圣言至内层的神自己无法被任何造物看到。所以,当摩西祈求能看见耶和华的荣耀时,祂对摩西说: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圣言的至内层也一样,神在那里就居于祂的存在和本质中。
形成至内层的神性尽管披上了诸如适合天使和世人理解的面纱,但仍象亮光透过晶体结构那样闪耀出来。不过,这光因着人要么通过神,要么通过自己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各不相同。在通过神形成其心智状态的每个人面前,圣经就象一面镜子,他在其中看到神,不过,各自有各自的方式。这面镜子是由那些他从圣言所学,并通过照之生活所吸收的真理构成。由此得出第一个结论:圣经是神的丰满。
圣经教导,神不仅存在,而且还是一。这从构成那面镜子的真理可以看出来,因为它们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防止人思想一位以外的神。由于这个缘故,凡理性通过圣言充满某种圣洁之人,都仿佛凭自己知道,神是一,并视谈论数位神为疯狂。天使甚至无法张嘴说出“诸神”这个词,因为他们所在的天堂氛围会予以阻止。圣经教导,神是一,该教导不仅是普遍的,如我所说,而且还体现在许多具体经文中,如: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申命记6:4;马可福音12:29)
神确实在你们之中,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我不是耶和华吗?除我以外,别无其他神。(以赛亚书45:21)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除我以外,不可接受别的神。(何西阿书13:4)耶和华以色列的王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在那日,耶和华必为王掌管全地;在那日,耶和华必为一,祂的名必为一。(撒迦利亚书14:9)
468.“两脚像火柱”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支撑一切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AR 49节)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论到人子,经上说:“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脚之所以看起来像“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本身是主在世上所取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着祂的神性,就像身体支撑着灵魂,以及圣言的属世意义支撑着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节);“柱”表示支撑(AR 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不是指别的;因此,在敬拜中,人们习惯祷告说,“愿天上的火点燃内心”,也就是说,愿天上的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火与爱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变得温暖,因爱的缺乏或丧失而变得寒冷;除了两种意义上的爱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产生生命之热。对应关系的起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太阳在天堂,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太阳在世界上,是纯粹的火;这也是一切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原因。
由于“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烧着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上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燃烧(利未记24:2-4);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盛在香炉上烧香(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出埃及记13:21, 22);夜间有火在居所以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 以赛亚书4:5, 6);从天上来的火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美意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 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安息之气或馨香之气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 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 民数记28:2; 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起来就像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 但以理书10:5, 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的灯和无油的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是指火,因而是指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数量太多,无需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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