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9.在人的斗争或试探期间,主会实施个体救赎,就像祂在世时实施总体救赎一样。主通过在世时的斗争和试探荣耀了祂的人身,就是使这人身变成神性。现在,个体的人也一样;当有人陷入试探时,主便为他作战,战胜攻击他的地狱恶灵;他的试探结束后,主就会荣耀他,也就是说,使他变得属灵。主在其普遍救赎后,将天堂和地狱的一切归入秩序;祂对试探后的人也是这样做的,也就是说,祂将此人里面的天堂和尘世的一切事物都归入秩序。救赎过后,主会建立一个新教会;同样,祂也会在人里面建立属于那教会的一切,使他成为个体教会。救赎过后,主便赐平安给那些信靠祂的人,因为祂说: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给你们的,不像世界所给的。(约翰福音14:27)
祂同样赐给试探后的人以平安的感觉,也就是内心喜乐和安慰。由此清楚可知,主是永远的救世主或救赎主。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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