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9.在人的斗争或试探期间,主会实施个体救赎,就像祂在世时实施总体救赎一样。主通过在世时的斗争和试探荣耀了祂的人身,就是使这人身变成神性。现在,个体的人也一样;当有人陷入试探时,主便为他作战,战胜攻击他的地狱恶灵;他的试探结束后,主就会荣耀他,也就是说,使他变得属灵。主在其普遍救赎后,将天堂和地狱的一切归入秩序;祂对试探后的人也是这样做的,也就是说,祂将此人里面的天堂和尘世的一切事物都归入秩序。救赎过后,主会建立一个新教会;同样,祂也会在人里面建立属于那教会的一切,使他成为个体教会。救赎过后,主便赐平安给那些信靠祂的人,因为祂说: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给你们的,不像世界所给的。(约翰福音14:27)
祂同样赐给试探后的人以平安的感觉,也就是内心喜乐和安慰。由此清楚可知,主是永远的救世主或救赎主。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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