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7.如今试探的存在是众所周知的,但几乎没有人知道它们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产生何种良善。我刚才已经说明了它们的来源和性质,它们也产生良善,即:当内在人获胜时,外在人就受到控制。这种控制会驱散私欲,植入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些情感被如此排列,以致人所意愿和思考的良善和真理,他也能行出来,并发自内心讲出来。此外,通过战胜外在人,人变得属灵,然后主会将他与天上的天使联在一起,而天使都是属灵的。
迄今为止,人们对试探知之甚少,几乎没有人知道它们的来源、性质,以及它们所产生的良善。这是因为教会至今仍未掌握真理。没有人掌握真理,除非他直接靠近主,抛弃以前的信,接受新的信。这就是为何自尼西亚会议引入三神信仰后,几个世纪以来没有人被允许进入任何属灵试探;因为一旦遇到试探,人就会马上屈服,从而陷入更深的地狱。被说成是先于今日之信出现的悔罪并不是试探。我曾就这个话题询问过众多人,他们都说,它无非是一句话而已,没什么特别的,除了头脑简单者或许对地狱之火还有那么一点恐惧想法。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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