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96

VII.当内在人被改

VII.当内在人被改造时,内在人和外在人之间就会产生争战或冲突;

然后获胜的那一方会掌控或统治对方

596.那时,一场争战或冲突就会产生,因为内在人通过真理被改造;这些真理使他看到什么是邪恶和虚假,这些邪恶和虚假仍留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中。因此,不和谐首先出现在上面的新意愿和下面的旧意愿之间;这种不和谐因在两种意愿之间,故也在它们各自的快乐之间。因为众所周知,肉体反对灵,灵反对肉体;肉体及其欲望必须先被征服,然后灵才能行动,人才能变新(加拉太书5:16-17, 24-25; 彼得前书2:11)。两种意愿的这种不和谐出现后,一场争战或冲突就产生了;这种争战或冲突被称为属灵的试探。属灵的试探或冲突不是发生在良善和邪恶之间,而是发生在良善的真理和邪恶的虚假之间。因为良善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真理争战;邪恶也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自己的虚假争战;就像意愿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它的真理所住的理解力争战一样。

人只感觉这种争战或冲突在自己里面,就像良心的悔恨或痛苦;然而,在人里面争战的,是主和魔鬼(即地狱),他们在争夺对他的统治权,或决定谁将拥有他。魔鬼或地狱攻击人,唤起他的邪恶,而主保护他,唤起他的良善。尽管这种争战或冲突发生在灵界,但它仍在人里面发生在良善的真理和他里面邪恶的虚假之间。因此,人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争战,因为他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既可以为主行动,也可以为魔鬼行动;他若继续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为主行动;他若继续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就是为魔鬼行动。由此可知,无论哪一方获胜,无论是内在人还是外在人,都会掌控或统治对方。它们就像两支敌对势力在争夺谁将成为对方王国的主人;获胜者将占领王国,并使它的所有居民都服从他自己或他的权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若获胜,就会获得控制权或统治权,并征服外在人的一切邪恶,然后重生继续进行;但外在人若获胜,就会获得控制权或统治权,并驱散内在人的一切良善,重生就停止了,或说重生的一切可能性都被摧毁了。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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