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6.这时之所以发生斗争,是因为内在人凭真理被改造,真理能使人明白何为邪恶与虚假;这些邪恶与虚假仍在外在人或属世人里面。所以,首先,在上的新意愿和在下的旧意愿之间会出现分歧。由于分歧是在两种意愿之间,故它也在二者的快乐之间;因为众所周知,肉体反对灵,灵反对肉体;在灵能起作用,此人变成新人之前,肉体及其私欲必须被驯服。被称为属灵试探的斗争便随着这两种意愿的分歧而来。这种试探或斗争并非发生在善与恶之间,而是发生在善之真理与恶之虚假之间。因为善无法凭自己作战,而是凭真理作战,恶也无法凭自己作战,而是凭虚假作战;正如意愿无法凭自己作战,而是凭真理居于其中的理解力作战一样。
人只在自己里面感觉到这种斗争,并且觉得它如同良心的悔恨;然而,在人里面作战的,却是主和魔鬼(即地狱),他们为获得对此人的控制权,或看看谁会拥有他而斗争。魔鬼或地狱攻击这人,把他里面的邪恶召唤出来;而主则保护他,把他里面的良善召唤出来。这种争斗虽发生在灵界,但同时也发生在此人里面,就发生在他里面的善之真理与恶之虚假之间。所以,人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斗争,因为他既有站在主这一边行动的自由意志,也有站在魔鬼那一边行动的自由意志。他若坚持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站在主这一边;若坚持源于邪恶的邪假,就是站在魔鬼那一边。其结果就是,获胜者,无论得胜的是内在人还是外在人,会控制对方。这恰似两支敌对力量进行战斗,以决定谁来控制对方的王国;胜者会占领这个国家,并使其中的所有人服从他。在这种情况下,若内在人获胜,他就会获得控制权,并征服外在人的一切邪恶,从而延续重生的过程;但是,若外在人获胜,他也会获得控制权,并驱散内在人的一切良善,从而终止重生。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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