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当内在人被改造时,内在人和外在人之间就会产生争战或冲突;
然后获胜的那一方会掌控或统治对方
596.那时,一场争战或冲突就会产生,因为内在人通过真理被改造;这些真理使他看到什么是邪恶和虚假,这些邪恶和虚假仍留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中。因此,不和谐首先出现在上面的新意愿和下面的旧意愿之间;这种不和谐因在两种意愿之间,故也在它们各自的快乐之间。因为众所周知,肉体反对灵,灵反对肉体;肉体及其欲望必须先被征服,然后灵才能行动,人才能变新(加拉太书5:16-17, 24-25; 彼得前书2:11)。两种意愿的这种不和谐出现后,一场争战或冲突就产生了;这种争战或冲突被称为属灵的试探。属灵的试探或冲突不是发生在良善和邪恶之间,而是发生在良善的真理和邪恶的虚假之间。因为良善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真理争战;邪恶也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自己的虚假争战;就像意愿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它的真理所住的理解力争战一样。
人只感觉这种争战或冲突在自己里面,就像良心的悔恨或痛苦;然而,在人里面争战的,是主和魔鬼(即地狱),他们在争夺对他的统治权,或决定谁将拥有他。魔鬼或地狱攻击人,唤起他的邪恶,而主保护他,唤起他的良善。尽管这种争战或冲突发生在灵界,但它仍在人里面发生在良善的真理和他里面邪恶的虚假之间。因此,人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争战,因为他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既可以为主行动,也可以为魔鬼行动;他若继续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为主行动;他若继续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就是为魔鬼行动。由此可知,无论哪一方获胜,无论是内在人还是外在人,都会掌控或统治对方。它们就像两支敌对势力在争夺谁将成为对方王国的主人;获胜者将占领王国,并使它的所有居民都服从他自己或他的权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若获胜,就会获得控制权或统治权,并征服外在人的一切邪恶,然后重生继续进行;但外在人若获胜,就会获得控制权或统治权,并驱散内在人的一切良善,重生就停止了,或说重生的一切可能性都被摧毁了。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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