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6.这时之所以发生斗争,是因为内在人凭真理被改造,真理能使人明白何为邪恶与虚假;这些邪恶与虚假仍在外在人或属世人里面。所以,首先,在上的新意愿和在下的旧意愿之间会出现分歧。由于分歧是在两种意愿之间,故它也在二者的快乐之间;因为众所周知,肉体反对灵,灵反对肉体;在灵能起作用,此人变成新人之前,肉体及其私欲必须被驯服。被称为属灵试探的斗争便随着这两种意愿的分歧而来。这种试探或斗争并非发生在善与恶之间,而是发生在善之真理与恶之虚假之间。因为善无法凭自己作战,而是凭真理作战,恶也无法凭自己作战,而是凭虚假作战;正如意愿无法凭自己作战,而是凭真理居于其中的理解力作战一样。
人只在自己里面感觉到这种斗争,并且觉得它如同良心的悔恨;然而,在人里面作战的,却是主和魔鬼(即地狱),他们为获得对此人的控制权,或看看谁会拥有他而斗争。魔鬼或地狱攻击这人,把他里面的邪恶召唤出来;而主则保护他,把他里面的良善召唤出来。这种争斗虽发生在灵界,但同时也发生在此人里面,就发生在他里面的善之真理与恶之虚假之间。所以,人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斗争,因为他既有站在主这一边行动的自由意志,也有站在魔鬼那一边行动的自由意志。他若坚持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站在主这一边;若坚持源于邪恶的邪假,就是站在魔鬼那一边。其结果就是,获胜者,无论得胜的是内在人还是外在人,会控制对方。这恰似两支敌对力量进行战斗,以决定谁来控制对方的王国;胜者会占领这个国家,并使其中的所有人服从他。在这种情况下,若内在人获胜,他就会获得控制权,并征服外在人的一切邪恶,从而延续重生的过程;但是,若外在人获胜,他也会获得控制权,并驱散内在人的一切良善,从而终止重生。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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