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95

595.世上的一切受

595.世上的一切受造物,无论活的还是死的,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一个离开另一个无法存在,正如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一切受造物皆因其内在良善而被珍视,因其内在恶性而被鄙弃;外善内恶也是一样。凡世上的智者和天上的天使都是这样判断的。未重生者和重生者各自的性质可通过比喻来说明。伪装体面公民和基督徒的未重生者,好比裹着香料的死尸,所散发的臭味破坏香味,刺入鼻孔,损伤大脑。他还好比镀金或放在银棺里的木乃伊;往里一瞧,一具丑陋的黑尸赫然入目。
他好比坟墓里饰有青金石及其它宝石的骸骨;还好比外穿紫色细麻衣、内心如地狱般的财主(路加福音16:19)。再者,他好比甜蜜的毒药,开花的毒铁杉,果皮光滑、内瓤被虫蛀空的水果;又好比先涂一层膏药、后覆一层薄皮、里面却积满脓液的烂疮。在世上,只有那些内在没有良善,因此凭表象判断的人才会根据外在判断内在。但在天上,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身体能缠绕灵,并从恶折向善,当死亡将身体分离出去后,就只剩下内在;事实上,这内在构成人的灵;然后从远处看,他就像蜕了皮的毒蛇,或被剥去使之看似完好的内皮或表皮的烂木头。
但重生者的情况则不同。其内在是良善,其外在类似未重生者的外在。然而,他的外在并不同于未重生者的,如同天堂不同于地狱,因为善之灵魂在其中;并且对他来说,无论是住在宫殿的伟人,外出时有随从簇拥,还是住在陋室,只有一个小伙子伺候;或无论是身穿紫袍、戴主教冠的大主教,还是身穿宽松的乡村长袍、头戴小帽子、在树林里放羊的羊馆,则无关紧要。
金子就是金子,无论它在火光中闪耀,还是表面被烟熏黑;或无论它被铸成美丽如婴儿的形状,还是被铸成丑陋如老鼠的形状。放在约柜中的金老鼠就蒙悦纳并被当作赎罪祭(撒母耳记上6:3-5等)。因为金子表示内在良善。取自母岩、石灰或粘土的钻石或红宝石,因其内在良善,和女王项链上所镶嵌的一样珍贵,诸如此类。这些例子清楚表明,外在是凭内在来判断的,而不是相反。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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