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95

595.世上的一切受

595.世上的一切受造物,无论活的还是死的,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一个没有另一个永远不存在,就像结果没有原因无法存在一样。每一个受造物都照着它的内在良善而被视为有价值的,照着它的内在恶意而被视为价值很小,或毫无价值,当外在良善里面有内在恶意时,外在良善也是如此。地上的一切智者和天上的一切天使都以这种方式来判断。未重生的人和重生的人,其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伪装成道德公民或基督徒的未重生的人,可以比作用香料包裹的尸体,但它仍散发出腐臭,这臭味污染香料,潜入鼻孔,伤害大脑。他也可以比作覆盖着黄金或放在银棺材里的木乃伊,但仔细一看,一具丑陋的黑色尸体赫然在目。

他还可以比作坟墓里装饰着青金石和其它宝石的骨头或骨架,以及穿着紫色细麻衣,但内在却属地狱的财主(路加福音16:19)。他又可以比作甜味毒药,开花的毒铁杉,有闪亮的果皮,里面却被虫子吃掉的水果,以及先涂上一层膏药,然后长出一层薄皮,里面却充满感染性脓液或腐败物质的溃疡。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那些没有内在良善,因而基于表象来判断的人,才会通过外在来判断或高度重视内在。然而,在天堂,情况不是这样;包裹着灵的可变身体很容易从邪恶转向良善,当它通过死亡被分离时,内在就保留下来,因为这内在构成人的灵;然后从远处看,他就像一条蜕了皮的蛇,或像一根被剥去了曾使它看似发光或完好的树皮或外皮的烂木头。

但对重生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的内在是良善,而他的外在就像其他人的外在。然而,他的外在不同于未重生的人,就像天堂不同于地狱,因为它里面有一个良善的灵魂;至于他是个贵族或大人物,住在宫殿里,被侍从簇拥,还是住在一间小屋里,由一个男童伺候,甚至无论他是个穿着紫袍、戴着双重冠冕的大主教,还是穿着宽松的乡村斗篷、头戴小帽子,在树林里牧放几只羊的牧羊人,这并不重要。

金子就是金子,无论它在火光前闪闪发光,还是表面被烟雾熏黑;无论它被铸成像婴儿一样美丽的形式,还是被铸成像老鼠一样丑陋的形式。由黄金制成、放在约柜旁的老鼠是蒙悦纳的,并被当作赎罪祭(撒母耳记上6:3-5);因为金子表示内在良善。从任何基质、石灰或粘土中获得的钻石和红宝石,照其内在良善而同样拥有自己的内在价值或本身的价值,和女王项链上的一样;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外在从内在获得自己的价值,而不是内在从外在获得自己的价值。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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