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3.至于属世人分裂成两种形式,这种分裂实际上是意愿和思维的分裂;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从意愿发出的,一切言语都是从思维发出的。因此,人在第一种意愿下面形成了第二种意愿,同样形成了第二种思维;但这两者仍构成属世人。由人形成的这种意愿可称为肉体的意愿,因为它驱使身体行事道德,这第二种思维可称为肺部思维,因为它驱使舌头和嘴唇说出属于理解力的话。这种第二或外在的思维和意愿合起来,可以比作附着在树的外皮上的内皮,或附着在蛋壳上的薄膜。内在属世人就在它们里面,这内在属世人若是邪恶的,就可以比作一棵木头腐烂,而周围的上述外皮和内皮似乎完好的树木,也可以比作白壳里的臭鸡蛋。
现在还要描述一下内在属世人天生是什么样,或是何性质。它的意愿倾向于各种邪恶,由此而来的思维则倾向于各种虚假。这就是那必须重生的内在人,因为除非它重生,否则它只不过是反对属于仁爱的一切的仇恨,因而是反对属于信仰的一切的愤怒。由此可知,这属世的内在人,或内在属世人必须先重生,外在人通过它重生,因为这是符合秩序的;而通过外在人重生内在人是违反秩序的;因为内在人是外在人里面的灵魂,不仅总体上,而且在每个细节上都是它里面的灵魂,因此,它在外在人所说的每一句话里面,尽管这个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何天使们仅从人的一个动作中就能感知到他的意愿是什么或是何性质,从一句话中就能感知到他的思维是什么或是何性质,无论是地狱的还是天堂的。因此,他们知道整个人,从他的话音里感知到他思维的情感,从他的手势或行为的形式中感知到他意愿的爱。天使们能感知到这一切,无论他如何伪装成一个基督徒或一个道德公民。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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