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2.但新教会的内在人和外在人是完全不同的。内在人属于意愿,当独自一人时,如当在家里时,人就出于意愿思考;而外在人是他的行为和言语,当人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因而当他出门在外时,行为和言语就从内在人发出。因此,内在人既是意愿,同时也是信仰,因为仁爱属于意愿,信仰属于思维。在重生之前,这两者构成属世人,属世人因而分为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一个人当与其他人在一起或出门在外时,被允许不像当独自一人或在家里时那样行事。导致这种分裂的原因是,世间的法律规定了对作恶者的惩罚和对行善者的奖赏;因此,人们强迫自己将外在人与内在人分离,因为没有人愿意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奖赏,而这是通过财富和荣誉来实现的;人不会避免惩罚,获得奖赏,除非他照着这些法律生活。正因如此,道德和仁慈存在于外在中,甚至对那些内在没有道德和仁慈的人来说,也是如此。这就是一切虚伪、奉承和掩饰或冒充的源头。
377.(3)唯独仁爱不产生善行,唯独信仰更不产生善行;而是仁爱和信仰一起产生善行。这是因为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如前所示(TCR 335-361节)。因此,仁爱不能独自存在,信仰也不能独自存在;因此不能说仁爱独自产生任何善行,或信仰独自产生任何善行。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如此。意愿不能独自存在,因而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理解力也不能独自存在,因而不能产生任何东西;但一切产生都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由意愿通过理解力实现的。这种相似性源于以下事实:意愿是仁爱的住所,理解力是信仰的住所。可以说,唯独信仰更不能产生善行,因为信仰是真理,它的功能是产生真理;这些真理光照仁爱及其实践。真理进行光照,主教导了这一点,祂说: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使他的行为显出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21)
因此,当人照着真理做善行时,他就在光里做善行,也就是说,聪明和智慧地做它们。仁爱和信仰的结合就像丈夫和妻子的婚姻。一切属世的后代都是由作为父亲的丈夫和作为母亲的妻子而生的。同样,一切属灵的后代,即良善和真理的知识,都是由作为父亲的仁爱和作为母亲的信仰而生的。这清楚表明,属灵的家族是如何产生的。此外,在圣言中,在灵义上,“丈夫”和“父亲”表示仁之良善,“妻子”和“母亲”表示信之真理。这再次清楚表明,唯独仁爱或唯独信仰不能产生善行,就像唯独丈夫或唯独妻子不能生孩子一样。信之真理不仅光照仁爱,还决定它的品质,并滋养它。因此,一个有仁爱,却没有信之真理的人,就像一个人深夜在园子里散步,从树上摘下果子,却不知道这果子是好是坏。由于信之真理不仅光照仁爱,还决定它的品质,如前所述,所以可推知,没有信之真理的仁爱就像没有果汁的水果,或像干瘪的无花果,或像榨过酒的葡萄。由于真理滋养信仰,如前所述,所以可推知,仁爱若没有信之真理,就无法获得营养,就像一个人若只吃烤面包,喝死水池中的污水,就无法从中获得营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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