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2.但在新教会,内在人和外在人迥然不同。内在人属于意愿,当他独自一人,如在家时,就主导
他的思维。而外在人则是他的言与行,就是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或在外时从内在所行的。因此,内在人既是属于意愿的仁,也是属于思维的信。重生前这二者构成属世人,这属世人因而被分成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一个人和其他人在一起或在外时的言行有可能和他独自一人或在家时的不一致。导致这种分裂的原因在于,世间法律规定了对作恶者的处罚,和对行为良好者的奖赏,所以人们会迫使自己将外在人从内在人那里分离出来。没有人愿意受罚,人人都想得到名和利的奖赏。人无法实现这些目的,除非他依法生活。由此产生的结果是,道德或善意可见于外在,哪怕那些内在没有任何道德或善意之人的外在。这就是所有虚伪、奉承和伪装的来源。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