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内在人必须先被改造,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改造;人以这种方式重生
591.当今教会普遍认同,内在人必须先重生,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重生。然而,教会认为“内在人”这个词仅仅是指信仰,尤其这种信仰:父神将祂儿子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人,并差遣圣灵。他们认为,这种信仰构成内在人,而外在人从内在人中流出,外在人是道德的属世人,形成内在人的附属物,比较像马或牛的尾巴,或孔雀、天堂鸟的尾巴,这尾巴延伸到脚,但不与脚联结;因为根据教会的说法,仁爱随这种信仰而来,但如果来自人意愿的仁爱进来,那么这种信仰就会灭亡。然而,既然这种信仰是当今教会所认识的唯一的内在人,那么对教会来说,内在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人知道这种信仰是否被赋予了他。此外,如前所示,这种信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而纯粹是虚构的。由此可知,如今在那些确认这种信仰的人当中没有其它内在人,只有生来就充满各种邪恶的属世人。对此,当今教会还补充说,重生和成圣自动随这种信仰而来,人的合作必须被排除在外,尽管重生只有通过人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正因如此,重生的知识在当今教会是不可能获得的,尽管主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
458.这清楚表明了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的起源和性质,即:这种结合就是神对人们的爱的流注,并人对它的接受,这两者,连同人与它的合作一起,构成了对邻之爱,换言之,神对人们的爱流入我们,当我们接受这爱,并与它合作时,它就成为对邻舍的爱。简言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些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以及: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3)
主的所有诫命都与对邻之爱有关;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舍行恶,而是向他行善。那些如此行的人爱神,神也爱他们,这一点与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由于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怎能爱自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诫命。(约翰一书3:24; 4: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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