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0.但理解力被提升,而意愿的爱没有通过它被提升的人,其性质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他就像在高空飞翔的老鹰,但一看到下面的食物,如母鸡、小天鹅,甚至小羔羊,就立刻俯冲下来吞吃它们。他也像一个奸夫,将妓女藏在地下室里,时而登上房子的最高层,在那里当着他妻子的面和访客智慧地谈论贞洁,时而又偷偷离开同伴,和下面的妓女放纵自己的淫欲。他又像沼泽的苍蝇,在疾驰的马头上盘旋成一圈,但当马停下来休息时,它们就落下来,沉浸在沼泽中。这就是那理解力被提升,而意愿的爱仍在脚下,或沉入深处,沉溺于自然界的不洁事物和感官欲望的人。
但由于这种人仿佛因理解力中的智慧而闪闪发光,而意愿却反对智慧,所以他们也可以比作鳞片闪闪发光的蛇,以及仿佛用金子做的闪光的西班牙苍蝇(译注:即有毒甲虫,西班牙苍蝇不是苍蝇,是芫菁科鞘翅甲虫,国内中药材叫斑蝥,核心剧毒成分为斑蝥素),或沼泽里的鬼火,或发光的烂木头和磷光物质。他们中的一些人能伪装成光明天使,无论是在地上的世人当中,还是死后在天上的天使当中;但经过短暂的检查,这些人被剥去衣服,赤身裸体地被扔了下去。这种事不可能在世上发生,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他们的灵没有打开,而是被舞台上的演员所戴的那种面具掩盖了。他们能在脸和言语上伪装成光明天使,这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证据,证明他们能将理解力提升到意愿的爱之上,几乎提升到天使的智慧,如前所述。既然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相互对抗,既然死后身体被抛弃,而灵仍然存在,那么很明显,一张明亮的脸背后可能住着一个黑暗的灵,一张温和的嘴,或迷人的言语背后可能住着一个火热的灵。因此,我的朋友,你不要凭人的嘴巴,而是要凭他的心,也就是说,不要凭他的言语,而是要凭他的行为,来形成对他的判断或观念。因为主说:
你们要提防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凶残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马太福音7:15-1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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