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0.不过,理解力已被提升,但意愿之爱没有通过它被提升之人的性质,有必要通过对比来说明。他就像飞在高空的老鹰,一看见下面的猎物,如小鸡、小天鹅、甚至小羔羊,就立即冲下来吞吃它们。他还像一个奸夫,把妓女藏在地下室里,时而上到楼上房间,在他妻子及其访客面前明智地谈论贞洁,时而偷偷离开同伴,在下面的妓女那里满足自己的淫欲。他又像沼泽的苍蝇,在飞驰的骏马头上盘旋,而一旦马停下,就落下来,沉浸于沼泽。这就是理解力被提升,而意愿之爱仍原地未动,并沉溺于尘世污秽和感官欲望之人。但由于这种人因着理解力中的智慧闪耀,而意愿却反对智慧,所以他们还好比皮发亮的毒蛇、闪闪发光仿佛金子所造的西班牙苍蝇,或沼泽地里的鬼火,或发光的朽木和磷光物质。他们当中有些人能伪装成光明天使,混在世人和死后天堂天使中间。不过,经短暂检查之后,这些人就被剥去衣服,赤裸裸地被丢了下去。然而,这种事在世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的灵没有被打开,而是被类似舞台演员所戴的面具遮盖。他们在言谈举止上伪装成光明天使的能力,就是他们能将理解力提升到意愿之爱之上,如前所述,几乎提升到天使智慧那里的效果和证明。既然人的内在与外在就这样彼此背道而驰,既然身体会被抛弃,而灵依旧存留,那么显而易见,一张明亮的脸面背后可能住着一个黑暗的灵,一个软舌头背后可能住着一个暴躁的灵。所以,我的朋友,要认识一个人,不要凭他的嘴,而要看他的心,也就是说,不要听他说了什么,而要看他做了什么。因为主说:
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马太福音7:15-16)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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