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原因在于,祂是智慧本身和光本身,智慧本身直觉一切事物,而光本身则看见一切事物。前面说明(37节),神是智慧本身。祂是光本身,因为祂就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启示所有人的理解力,无论天使还是人类。因为正如眼睛被尘世之光照亮,理解力也是如此被灵界太阳之光照亮。它不仅凭这光看见,而且还照着对接受这光的热爱而充满聪明智慧,因为这光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智慧。因此,我们在大卫诗篇中读到:
神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诗篇104:2;提摩太前书6:16)
在启示录:
在新耶路撒冷城内,他们不需要灯光,因为主神光照他们。(启示录21:23)
在约翰福音:
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的道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1,9)
道(圣言)是指圣智。这就是为何天使越享有更明亮的光,智慧就越大。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每当提到“光”时,它都表示智慧。
992.“因自己的痛苦和疮”表示出于对真正的真理和良善的厌恶和恶心,这种厌恶和恶心源于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所处的邪恶和虚假。这从“痛苦”和“疮”的含义清楚可知:“痛苦”是指源于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所处的虚假的对真正的真理和良善的厌恶(参看AE 990节);“疮”是指源于生活邪恶的恶心。“疮”表示来自人的自我的恶行,以及随之对真理和良善的歪曲(可参看AE 962节)。之所以表示恶心,是因为所指的是疮引发的疼痛,他们因这疼痛而亵渎天上的神;然而,所指的不是因这个缘故引发的疼痛,而是由此而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恶心或极度厌恶。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通奸之爱是由不洁之物点燃的火,这火很快就燃尽,并变成冷淡,变成对应于仇恨的厌恶。但婚姻之爱截然相反。这是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并由行善的快乐,因而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的火。这火从起源上是属天堂的,充满无数快乐;事实上,这些快乐与天堂的快乐和祝福一样多。我被告知,这爱的快乐和愉悦交替显现,如此之多,又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数算,也无法描述。此外,它们也成倍增多,不断增长,直到永远。这些快乐来源于以下事实:婚姻伴侣渴望在心智上合而为一,天堂出于那里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这样一种合一中行动,或进入这种合一的天堂从那里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呼吸。
我在此要讲述关于天堂天使婚姻的一些细节。他们说,他们处于持续的性能力;行动之后从没有任何疲倦,更不用说任何悲伤了,而是有生活的渴望和愉快的心情。婚姻伴侣在彼此的怀抱中度过夜晚,仿佛他们被造为一体;效果不断打开,当他们有欲望时,他们从不缺乏,因为没有这些,他们的爱就会像堵塞的喷泉源头。效果打开那源头,使它持续,也带来结合,好叫他们可以说变成一体,因为男人或丈夫的活力添加到女人或妻子的活力上,并结合在一起。他们说,源于效果的快乐无法以自然界中的任何语言来描述,只能通过属灵观念来思想;甚至连这些观念也无法详尽它。这些事都是天使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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