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一切事,因为祂是智慧本身和光本身;智慧本身感知一切,而光本身看到一切。前面说明(TCR 37节),神是智慧本身;祂是光本身,因为祂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光照所有人的理解力,包括天使和人类。因为正如眼睛被属世太阳的光照亮,理解力则被属灵太阳的光照亮;它不仅被照亮,还照着对接受这光的爱而充满聪明智慧,因为这光本质上就是智慧。因此,在大卫诗篇,经上说:
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诗篇104:2; 提摩太前书6:16)
启示录:
在新耶路撒冷,他们不需要烛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约翰福音:
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的圣言,是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的光。(约翰福音1:1, 9)
“圣言”是指神性智慧。这就是为何天使们越拥有智慧,他们所处的光就越清晰或明亮;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每当圣言提到“光”时,它都是指智慧。
467.“权能、力量”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的全能。这从“权能、力量”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权能、力量”是指全能,但“权能”(power,或译为能力、权柄等)论及神性真理,“力量”论及神性良善;因此,“权能、力量”这两者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的全能。“权能”(power,或译为能力、权柄等)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AE 338节);真理从良善拥有一切能力或权能,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一切能力或权能,主通过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拥有全能(也可参看AE 209, 333节;《天堂与地狱》,228–233节)。经上提到“权能”和“力量”这两者,是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里面;否则,只提其中一个就足够了;这也适用于其它许多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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