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9

59. (4)神是全

59.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原因在于,祂是智慧本身和光本身,智慧本身直觉一切事物,而光本身则看见一切事物。前面说明(37节),神是智慧本身。祂是光本身,因为祂就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启示所有人的理解力,无论天使还是人类。因为正如眼睛被尘世之光照亮,理解力也是如此被灵界太阳之光照亮。它不仅凭这光看见,而且还照着对接受这光的热爱而充满聪明智慧,因为这光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智慧。因此,我们在大卫诗篇中读到:
神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诗篇104:2;提摩太前书6:16)
在启示录:
在新耶路撒冷城内,他们不需要灯光,因为主神光照他们。(启示录21:23)
在约翰福音:
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的道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1,9)
道(圣言)是指圣智。这就是为何天使越享有更明亮的光,智慧就越大。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每当提到“光”时,它都表示智慧。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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