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一切事,因为祂是智慧本身和光本身;智慧本身感知一切,而光本身看到一切。前面说明(TCR 37节),神是智慧本身;祂是光本身,因为祂是天使天堂的太阳,这太阳光照所有人的理解力,包括天使和人类。因为正如眼睛被属世太阳的光照亮,理解力则被属灵太阳的光照亮;它不仅被照亮,还照着对接受这光的爱而充满聪明智慧,因为这光本质上就是智慧。因此,在大卫诗篇,经上说:
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诗篇104:2; 提摩太前书6:16)
启示录:
在新耶路撒冷,他们不需要烛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启示录22:5)
约翰福音:
与神同在并且就是神的圣言,是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的光。(约翰福音1:1, 9)
“圣言”是指神性智慧。这就是为何天使们越拥有智慧,他们所处的光就越清晰或明亮;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每当圣言提到“光”时,它都是指智慧。
Life63.有一种宗教信条很是盛行,大意是: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每个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守全律法的这些诫命;但这个信条却否认,他能通过一种属灵生活做到这一点。由此可知,他不做这些恶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这些邪恶在神眼里是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可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贪恋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界而放弃它们。故死后,这种人虽没有实际犯下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的罪,却仍渴望犯下这些罪,并且当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从他那里被拿走时,就会实际犯下它们。死后他所拥有的每种恶欲都会留在他身上。正因如此,这种人与地狱行如一体,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那些不愿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反神的人,其命运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在与这些邪恶进行某种争战之后,就不意愿它们,也不渴望犯下它们。他们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和魔鬼的。死后,当他们为了这个世界所拥有的外在从他们那里被拿走时,就会与天堂行如一体;他们因在主里面,故也进入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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