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87

587.由于此处和下

587.由于此处和下文论述改造和重生,改造归因于理解力,重生归因于意愿,并且有必要知道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区别(这些区别如397节所述),所以,建议读者先阅读那一节,再阅读本节。那里还说明,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在属世人的意愿里面生成,这意愿促使理解力的思维与其一致,从而支持它。因此,为了人可以重生,他的重生藉着为间接原因的理解力来实现是有必要的。这一切通过理解力所接受的各种教导来完成,理解力首先从父母和老师,然后通过阅读圣言、讲道、书籍和交谈接受教导。理解力从这些来源所接受的一切被称为真理;因此,无论是说改造通过理解力进行,还是说通过理解力所接受的真理进行,意思都一样。因为真理指教人当信靠谁,当相信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当如何去意愿。凡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照着理解力来行的。既然人的意愿本身生来邪恶,并且理解力教导何为善与恶,人既能意愿善也能意愿恶,那么可知,人必须通过理解力被改造;只要人看到并从思想上承认恶就是恶,善就是善,认识到当选择善,他就处于所谓的改造状态;当其意愿引导他避恶行善时,重生的状态就开始了。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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