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85

585.许多学者认为

585.许多学者认为,植物的生长过程,不论各种树木,还是所有灌木,皆对应于人类繁衍。因此,关于这一主题,我会通过附录补充一些内容。树木以及植物王国的所有其它成员都没有两个性别,即雄性和雌性,那里的一切皆为雄性;唯独地或土壤是它们共同的母亲,因而可以说是雌性;因为她接受所有果实的种子,打开它们,并将其带入好似一个子宫里,然后滋养它们,把它们生出来,也就是引它们进入白昼的光明,之后给它们穿衣并维持它们生存。
种子先是被地打开,然后从如同一种心脏的根开始生长;由此发出并输送类似血液那样的树液,从而形成一具好像有四肢的躯体。这躯体就是树干本身,而树枝及其小分枝就是它的四肢。它一出生就长出来的叶子则充当肺,因为正如心离了肺无法产生任何动作或感觉,而人的存活端赖于此,所以根离了叶就无法使树或灌木生长。作为果实雏形的花朵是一种工具,用来提纯树液,即树的血液,将较为粗糙的成分从较为纯净的成分那里分离出去,并且由于花朵中的树液所包含的这些较为纯净成分的流入,在花朵的至内在又发出一个新的小树茎,提纯后的树液经由这新树茎流入,从而开始并逐渐结出果实(这果实好比睾丸),种子就在这果实里面成熟。从至内在掌管树液每一微粒的植物灵魂,或说其繁殖的本性,只出自灵界之热,再无其它源头。由于这热出自灵界太阳,所以它只渴望生殖,由此持续创造。并且由于它本质上渴望人类的繁衍,所以它使得它所产出的东西都和人有某种相似性。
没有人对这种说法感到惊讶,即植物王国的成员全是雄性,唯独地或土壤就像它们共同的母亲,或就像雌性。这一点可通过蜜蜂当中的类似现象来说明:根据斯瓦姆默丹(荷兰博物学家,出版过《自然界圣经》)有关自然的书籍中所记载的观察资料,蜜蜂只有一个共同的母亲,它生育了蜂巢中的所有后代。既然连这些小昆虫都只有一个共同的母亲,那么一切植物为何不能如此呢?
地是共同的母亲,在属灵的层面,这一点也可通过以下事实来说明: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教会是我们共同的母亲,在圣言中也是如此称谓的。关于“地”表示教会,可查阅《揭秘启示录》(285, 902节),那里说明了这一点。地或土壤之所以能进入种子的至内在,甚至直达其繁殖性能,将它生产出来,还能使其生生不息,是因为尘埃或粉尘的每一至微颗粒,都从它的本质中发出一种微妙的、可穿透性的气息,这是灵界之热的活力所产生的效果。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