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5.许多学者认为,植物的生长过程,不仅树木,而且所有灌木,都对应于人类的繁衍或成长阶段。因此,关于这个主题,我将以附录的形式补充一些内容。树木和植物王国的其它一切臣民都没有两个性别,即雄性和雌性;相反,那里的一切都是雄性。只有大地或土壤是共同的母亲,因而可以说是雌性;因为它接受所有植物的种子,打开它们,可以说在子宫里怀抱它们,然后滋养它们,把它们生出来,也就是说,把它们带到阳光下,后来给它们穿上衣服并维持或支撑它们。
一旦大地打开种子,种子就从它的根开始,根就像一颗心脏;它从根部输送像血液一样的树液,从而形成一种具有肢体的身体。茎或树干本身就是植物或树木的身体,而枝条及其细枝是它的肢体。它一出生就长出的叶子则充当肺;因为正如没有肺的心脏不产生运动,也不产生感觉,从而不赋予人生命,同样,没有叶子的根也不会使树木或灌木生长。在果实之前的花朵是手段,用来提炼或净化树液,即树的血液,将粗糙的元素与纯净的元素分离,然后形成新的小树干或嫩茎,以允许纯净元素流入花朵的中心。然后,净化的树液通过这树干或嫩茎流入,从而开始逐渐形成果实;这果实可以比作睾丸,种子在它里面成熟或完善。植物的灵魂(或说,植物的多产本质)在每一滴树液中从至内层占据主导地位,它只来自灵界的热。由于这热来自灵界的属灵太阳,所以它只渴望产生,由此渴望创造的延续,或说它的永恒目的或倾向就是产生(新生命),从而确保创造的延续;由于它本质上是产生人的倾向,或说这热以产生新人为它的根本目的,所以凡它产生的东西都与人类有某种相似之处。
没有人会对这种说法感到惊讶,即:植物王国的臣民只是雄性,唯独大地或土壤就像共同的母亲,或就像雌性,这一点可通过蜜蜂当中的某种相似性来说明。根据斯瓦默丹在他的《自然圣经》中报告的观察资料,这些蜜蜂只有一个共同的母亲,整个蜂箱里的所有后代都是从它那里产生的。如果这些小昆虫或小生物只有一个共同的母亲,那么为什么所有植物不应该都是这样呢?
大地是共同的母亲,这一点也可以属灵地说明,并且通过以下事实来说明: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教会是一个共同的母亲,在圣言中也被称为“母亲”(加拉太书4:26)。“地”表示教会,这一点在《揭秘启示录》(285, 902节)已经说明。此外,大地或土壤能渗透到种子的至内层,甚至渗透到它的多产原则或多产本质,把它提出来并使它循环,因为每一粒土壤或尘土都从它的本质中散发出一种微妙的、具有穿透力的散发物,这种渗透是来自灵界的热的活跃力量的结果。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