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实现重生的方式类似于人受孕、在子宫里孕育、出生和接受教育的方式
583.在人身上,属世发生的事和属灵发生的事之间,或在身体里发生的事和在灵里发生的事之间存在着一种持续的对应关系。这是因为就其灵魂而言,人生来是属灵的,并披上了属世之物,这属世之物形成了他的物质身体(注:简称肉体)。因此,当这身体被抛弃后,他的灵魂披上属灵身体(注:简称灵体),进入一个所有事物都是属灵的世界,在那里与同类联系在一起。灵体必须在肉体中形成,并且是通过从主通过灵界流入的真理和良善形成的;人从内在以诸如他里面来自自然界、被称为文明和道德的那类事物来接受这些真理和良善,它在其中形成的方式是显而易见的,或说人在自己里面在那些在物质世界中平行于它们、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的文明和道德形式的事物中为这良善和真理找到一个家,这清楚表明,灵体形成的过程是何性质。由于如前所述,在人身上,属世发生的事和属灵发生的事之间存在着一种持续的对应关系,所以可推知,这种形成就像受孕、孕育、出生和教育。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属世的出生是指属灵的出生,而属灵的出生是良善和真理的出生;因为凡出现在圣言字义中的东西,即属世意义,都涉及并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189-281节)已经充分说明,在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圣言提到的属世出生(或属世生产)涉及属灵出生(或属灵生产),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也曾怀孕阵痛,仿佛生出风;我们未曾施行拯救。(以赛亚书26:18)
诗篇:
大地啊,你在主的面前生产吧。(诗篇114:7)
以赛亚书:
地岂能一日而生?我岂能打破不生产呢?我既使她生产,岂能使她闭胎呢?(以赛亚书66:7-10)
以西结书:
训必阵痛,挪必被撕裂。(以西结书30:16)
何西阿书:
产妇的疼痛必临到以法莲身上;他是无智慧之子,因为他在儿子的子宫里没有延续他的时间。(何西阿书13:12, 13)
还有其它许多类似经文。由于在圣言中,属世的生产表示属灵的生产,属灵的生产来自主,所以祂被称为制作者和从子宫中形成者,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制作你,从子宫中形成你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
诗篇:
你是叫我出子宫的。(诗篇22:9)
又:
我从子宫中被你扶持,使我出母腹的是你。(诗篇71:6)
以赛亚书:
要听我,你们从子宫中就蒙保抱,自出母体便蒙怀搋。(以赛亚书46:3)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因此,主被称为父(如以赛亚书9:6; 63:16; 约翰福音10:30; 14:8, 9)。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人被称为“儿子,从神生的”,彼此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 9)。教会被称为母亲(何西阿书2:2, 5; 以西结书16:45)。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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