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2.理性思考一下,请告诉我,如果当今教会的信仰真的继续存在,那么整个人类会是什么样子。这种信仰教导说,人们只有通过十字架受难才能被救赎;那些被赋予主功德的人,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它还教导说,这种信仰(尽管人完全不知道它是否在自己里面)会赦罪并重生,而在信仰的行为中,就是当它正在被赐予并进入人时,他的合作会玷污或破坏它,同时剥夺他的救赎,因为他由此会把自己的功德与基督的功德混在一起。我再说一遍,理性思考一下,请告诉我,这是否会导致整部圣言被弃绝,而圣言的主要教导是,重生是通过属灵地洗去邪恶和行使仁爱而实现的。那么,作为改造起点的十诫,就跟小商店里卖的用来包香料的纸一样,有什么用呢?宗教不就成了一种哀叹,哀叹自己是个罪人,祈求父神因祂儿子的受难而施怜悯,从而只是嘴唇和肺部的事,不是发自内心的行为的事了吗?救赎不就成了教皇的赦罪,或只不过是一个修道士为了整个会众而自我鞭笞,如有时所做的那样吗?
如果唯独信仰使人重生,悔改和仁爱什么都做不了,那么内在人(即死后活着的人的灵),不就像一座被烧毁的城市,它的废墟形成外在人,或不就像被毛虫和蝗虫荒废的田地或平原吗?一个相信唯信的人在天使看来,就像一个把蛇搂在怀里,试图藏在衣服底下的人,或像一个像羔羊一样与狼共眠的人,或像一个穿着用蜘蛛网编织的睡衣、躺在漂亮的被子下面睡觉的人。死后,当天堂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他们重生的不同程度来安排,地狱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他们拒绝重生的不同程度来安排时,对那些持有这种信仰的人来说,生命不就是肉体的生命,因而不就像鱼或螃蟹的生命吗?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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