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1.我在救赎那一章已说明,救赎和十字架受难完全是两回事,决不能混淆;主通过这二者为自己取得重生和拯救人类的权能。当今教会所接受的信仰,即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本身,已经催生出一系列有关神、仁与信,以及其它如同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那样依赖这三者的一切事的可怕虚假。例如,有关神的信仰是,祂决定诅咒人类,但又甘愿通过将这诅咒强加到圣子身上,或由圣子担当它而唤回怜悯;并且只有那些通过预见或预定而被恩赐基督功德的人才能得救。这一谬论又孵化出他们的这一信条:那些被恩赐信的人会瞬间重生,无需自己这一方的任何合作,甚至声称,他们由此免除了律法的谴责,不再受制于律法,而是在恩典之下,罔顾这一事实:主说,祂不会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马太福音5:18,19; 路加福音16:17);祂吩咐自己的门徒传讲悔改,使罪得赦(路加福音24:47;马可福音6:12)。祂还说:
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5)
“福音”的意思是,他们能重生,因而得救。若主不施行救赎,即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夺去地狱的力量,若祂没有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将其变成神性,那么这一切是不可能发生的。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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