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8

58.如果按照现存的

58.如果按照现存的信仰,神的全能是绝对的,既可以作恶,也可以行善,那么对神来说,将整个地狱提升到天堂,将魔鬼和撒但都转化为天使,在一瞬间将地上的每个罪人都从罪中洁净,使他更新、成圣和重生,把他从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3-8)变成恩典之子,也就是说,使他称义,将是可能的,甚至是容易的,只需将祂儿子的公义归于并归算给他。然而,神的全能使祂不能这样做,因为这违反祂在宇宙中的秩序律法,同时违反每个人都应遵守的秩序律法,这些律法要求,神与人之间的结合应是相互的。这一点在本书下面的章节(TCR 89, 99-100, 368-372节)会变得显而易见。从关于神的全能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和信仰中可以推知,神能将人们当中的一切山羊性质的人都变成绵羊性质的人,能随心所欲地把人们从祂左边移到祂右边(马太福音25:31-46),还能随心所欲地把龙的灵人变成米迦勒的天使(启示录12:7),把鹰的视力赋予一个具有鼹鼠般的理解力之人;总之,祂能将一个像猫头鹰一样的人变成一个像鸽子一样的人。神不能做这些事,因为它们违反祂秩序的律法;然而,祂不断意愿并努力实现它们。祂若能做这样的事,就不会允许亚当听从蛇的话去摘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并把它放在嘴里。祂若能这样做,就不会允许该隐杀害他的兄弟,也不会允许大卫去数点百姓,或所罗门为偶像建造圣殿,或犹大和以色列的诸王亵渎圣殿,如他们经常所做的那样。事实上,祂若能这样做,就会通过祂儿子所施行的救赎拯救全人类,无一例外,并根除整个地狱。古代的异教徒或外邦人将诸如此类的全能都归给他们的神和女神;他们的神话故事就这样出现了,如丢卡利翁和皮拉向身后投掷石块,石块就化为人;阿波罗将达芙妮化为一棵月桂树;狄安娜将猎人变成一头雄鹿;他们的另一位女神则将帕纳索斯山的少女变成喜鹊。如今关于神性全能也有一种类似的信仰,它是在整个宗教世界传播的许多迷信和随之而来的异端观点的源头。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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