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如果按照现存的信仰,神的全能是绝对的,既可以作恶,也可以行善,那么对神来说,将整个地狱提升到天堂,将魔鬼和撒但都转化为天使,在一瞬间将地上的每个罪人都从罪中洁净,使他更新、成圣和重生,把他从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3-8)变成恩典之子,也就是说,使他称义,将是可能的,甚至是容易的,只需将祂儿子的公义归于并归算给他。然而,神的全能使祂不能这样做,因为这违反祂在宇宙中的秩序律法,同时违反每个人都应遵守的秩序律法,这些律法要求,神与人之间的结合应是相互的。这一点在本书下面的章节(TCR 89, 99-100, 368-372节)会变得显而易见。从关于神的全能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和信仰中可以推知,神能将人们当中的一切山羊性质的人都变成绵羊性质的人,能随心所欲地把人们从祂左边移到祂右边(马太福音25:31-46),还能随心所欲地把龙的灵人变成米迦勒的天使(启示录12:7),把鹰的视力赋予一个具有鼹鼠般的理解力之人;总之,祂能将一个像猫头鹰一样的人变成一个像鸽子一样的人。神不能做这些事,因为它们违反祂秩序的律法;然而,祂不断意愿并努力实现它们。祂若能做这样的事,就不会允许亚当听从蛇的话去摘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并把它放在嘴里。祂若能这样做,就不会允许该隐杀害他的兄弟,也不会允许大卫去数点百姓,或所罗门为偶像建造圣殿,或犹大和以色列的诸王亵渎圣殿,如他们经常所做的那样。事实上,祂若能这样做,就会通过祂儿子所施行的救赎拯救全人类,无一例外,并根除整个地狱。古代的异教徒或外邦人将诸如此类的全能都归给他们的神和女神;他们的神话故事就这样出现了,如丢卡利翁和皮拉向身后投掷石块,石块就化为人;阿波罗将达芙妮化为一棵月桂树;狄安娜将猎人变成一头雄鹿;他们的另一位女神则将帕纳索斯山的少女变成喜鹊。如今关于神性全能也有一种类似的信仰,它是在整个宗教世界传播的许多迷信和随之而来的异端观点的源头。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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