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9.为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先说说救赎的问题。主降世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将地狱从天使和世人那里移除,二是荣耀祂的人身。因为主来之前,地狱已发展到要侵扰天堂天使的地步了,并且还插在天堂与尘世之间,阻断主与世人的联系,以致神性真理与良善无法从主传到世人那里。结果,一个彻底的诅咒威胁到整个人类,天堂天使也无法完好无损地长久存在。
所以主才降世,将地狱挪得远远的,从而除去这诅咒的威胁。主将地狱挪得远远的,并把它置于掌控之下,从而打开通往天堂的道路,以便今后祂能与世人同在,挽救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继而重生并拯救他们,因为那些重生的人都得救了。这就是“所有人都已被救赎,故每个人都能照自己的状态重生”这句话的意思,并且因为重生与得救是一回事,所以人人都能得救。因此,教会的这一教导,即:主若不到来,没有人能得救,要这样去理解,主若不到来,没有人能重生。
至于主降世的另一个目的,即荣耀祂的人身,这是因为祂通过这种方式成为永远的救世主、重生者和救主。千万不要以为仅凭在世上执行一次救赎,从今以后所有人就都得救了,而是要相信,主始终如一地救赎那些信靠祂、遵行祂所说的话之人。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救赎那一章。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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