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78

578.也可打个比方

578.也可打个比方来说明,人若不与主合作,将是何情形。当他发觉或感知到从天堂或教会而来任何属灵流注时,就好像有某种敌对或不和谐的东西进入一样,诸如臭味钻入鼻孔,不和谐之音进入耳朵,可怕的景象映入眼帘,怪味沾到舌头上。如果仁爱的快乐或信仰的愉悦,真的流入那些以恶与假为乐之人的心智属灵组织结构,如果这种快乐和愉悦被强加给他们,他们就会陷入痛苦和折磨,最终陷入昏厥。因为这种组织结构由一系列连续不断的螺旋构成;对这种人来说,它会把自己卷成一圈圈的,像蚁丘上的蛇一样扭动、翻滚。我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可以担保,这是千真万确的。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