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78

578.也可打个比方

578.也可打个比方来说明,人若不与主合作,将是何情形。当他发觉或感知到从天堂或教会而来任何属灵流注时,就好像有某种敌对或不和谐的东西进入一样,诸如臭味钻入鼻孔,不和谐之音进入耳朵,可怕的景象映入眼帘,怪味沾到舌头上。如果仁爱的快乐或信仰的愉悦,真的流入那些以恶与假为乐之人的心智属灵组织结构,如果这种快乐和愉悦被强加给他们,他们就会陷入痛苦和折磨,最终陷入昏厥。因为这种组织结构由一系列连续不断的螺旋构成;对这种人来说,它会把自己卷成一圈圈的,像蚁丘上的蛇一样扭动、翻滚。我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可以担保,这是千真万确的。

诠释启示录 #213

213.“知道我已经

213.“知道我已经爱你了”表示由此而来的知识,即主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这从“知道”和“爱”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是指知识;“爱”当论及主时,是指祂同在。它表示祂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主存在于人的情感或爱中,因而存在于他灵的生命中,因为正是爱或情感构成他灵的生命;因此,主存在于仁爱中,因为仁爱就是情感本身,或人的属灵之爱;由于主与人同在于仁爱中,所以祂明显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无仁之信不是属灵的,因而不从内在在人里面,亦不构成他的生命,而是在他之外,在记忆中,在由此而来的某种属世思维中。“被爱”当论及主时,表示祂同在,因为爱会带来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同在;对那爱的人来说,主会进入,教导并引领他,使他也能爱祂,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和戒律,因为这就是爱主。主与祂所爱的人同在,遵行祂诫命和戒律的人就是爱祂的,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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