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7.从上述内容也可以推知,主不断在重生人的行动中,因为祂不断在拯救他的行动中;没有人能得救,除非他重生,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5-6)
因此,重生是得救的方法,而仁爱和信仰是重生的方法。认为重生随当今教会的信仰而来,把人的合作排除在外,是愚蠢至极的,或说是完全徒劳的。
此处描述的行动和合作可见于处于活动和运动状态的一切事物中。心脏及其整个动脉系统的行动和合作就是这种;心脏行动,动脉通过其鞘或膜合作,血液循环由此产生。肺也是如此;取决于空气上方的大气高度的气压作用于肺,肋骨首先与肺合作,紧接着肺与肋骨合作;身体的每一层膜的呼吸由此产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脑的脑膜、胸膜、腹膜、横膈膜,以及覆盖内脏,并进入其组成部分的其它膜,起作用并被作用,从而进行合作;因为它们在性质上是有弹性的;它们的存在和持续存在由此产生。一切纤维和神经,一切肌肉,甚至一切软骨都是如此;众所周知,在这些东西的每一个里面都有行动和合作。
这种合作也存在于一切感官中;因为身体的感觉器官跟身体的运动器官一样,是由纤维、膜和肌肉构成的。描述每种情况下的合作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众所周知,光作用于眼睛,声音作用于耳朵,气味作用于鼻孔,味道作用于舌头,器官则适应这种作用;感觉由此产生。谁由此看不出,除非在脑的属灵有机体中有这种行动和合作,以及流入的生命,否则意愿和思维不能存在?因为来自主的生命流入这个有机体,由于这种合作,人对他所思考的东西,同样对那里被权衡、总结并决定要做的事有一种感知或理性理解。如果只有生命在行动,人不貌似凭自己去合作,那么他就像一块木头一样不能思考,或当牧师讲道时,他就像一座教堂或圣殿一样不能思考。由于从门上传来的声音的回响,教堂或圣殿可能的确可以说感觉到一种回声,但它感觉不到讲道的任何话语。人若不在仁爱和信仰方面与主合作,也会是这个样子。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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