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7.由上述内容也可推知,主不断存在于重生人的行动中,因为祂不断存在于拯救他的行动中,若不重生,没有人能得救,正如主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5-6)
因此,重生是得救的手段,而仁与信是重生的手段。认为重生随着当今教会之信而来,无需人的合作,简直是虚空的虚空。
此处所说的行动与合作可见于活动与运动状态中的一切事物。心脏及其各动脉的行动或作用与合作就是这样;心脏作用,各动脉通过其鞘或包裹物合作,从而产生循环。肺也一样。空气通过大气压来作用,先是肋骨与肺合作,紧接着肺与肋骨合作,由此身体所有膜里面就有了呼吸。于是脑膜、胸膜、腹膜、隔膜,以及包裹内脏并进入其成分中的其它部分作用和被作用,从而进行合作;因为它们富有弹性;这就是它们存在并持续存在的方式。一切纤维、神经、肌肉,甚至软骨都一样;众所周知,这些东西每一个里面都有行动或作用与合作。
一切感官也有这样的合作;因为感觉器官,如运动器官,由纤维、膜和肌肉构成。不过,要描述它们各自如何协作,纯粹是浪费时间。我们都知道,光作用于眼睛,声音作用于耳朵,气味作用于鼻子,滋味作用于舌头,各器官也对这些东西作出反应,由此产生感觉。由此谁不明白,若非存在这类作用,以及与大脑属灵组织结构中所流入生命的合作,意愿与思维就无法存在?因为来自主的生命流入该组织结构,并且由于这种合作,人才对他所思考的拥有一种觉知,同样对那里所判断、决定并付诸行动的一切有一种觉知。如果生命真的只是作用,而人不貌似凭自己去合作,那么他和一块木头,或牧师在其中讲道的神殿一样不能思考。诚然,神殿由于门声的回响拥有一种感觉,但这种感觉可以说出于回声,而非出于话语。人若在仁与信方面不与主合作,也必如此。
L56.该信经内容如下: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某些权威人士所说的,基督教)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