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7.从上述内容也可以推知,主不断在重生人的行动中,因为祂不断在拯救他的行动中;没有人能得救,除非他重生,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5-6)
因此,重生是得救的方法,而仁爱和信仰是重生的方法。认为重生随当今教会的信仰而来,把人的合作排除在外,是愚蠢至极的,或说是完全徒劳的。
此处描述的行动和合作可见于处于活动和运动状态的一切事物中。心脏及其整个动脉系统的行动和合作就是这种;心脏行动,动脉通过其鞘或膜合作,血液循环由此产生。肺也是如此;取决于空气上方的大气高度的气压作用于肺,肋骨首先与肺合作,紧接着肺与肋骨合作;身体的每一层膜的呼吸由此产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脑的脑膜、胸膜、腹膜、横膈膜,以及覆盖内脏,并进入其组成部分的其它膜,起作用并被作用,从而进行合作;因为它们在性质上是有弹性的;它们的存在和持续存在由此产生。一切纤维和神经,一切肌肉,甚至一切软骨都是如此;众所周知,在这些东西的每一个里面都有行动和合作。
这种合作也存在于一切感官中;因为身体的感觉器官跟身体的运动器官一样,是由纤维、膜和肌肉构成的。描述每种情况下的合作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众所周知,光作用于眼睛,声音作用于耳朵,气味作用于鼻孔,味道作用于舌头,器官则适应这种作用;感觉由此产生。谁由此看不出,除非在脑的属灵有机体中有这种行动和合作,以及流入的生命,否则意愿和思维不能存在?因为来自主的生命流入这个有机体,由于这种合作,人对他所思考的东西,同样对那里被权衡、总结并决定要做的事有一种感知或理性理解。如果只有生命在行动,人不貌似凭自己去合作,那么他就像一块木头一样不能思考,或当牧师讲道时,他就像一座教堂或圣殿一样不能思考。由于从门上传来的声音的回响,教堂或圣殿可能的确可以说感觉到一种回声,但它感觉不到讲道的任何话语。人若不在仁爱和信仰方面与主合作,也会是这个样子。
(九)任何人避各种通奸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贞洁
Life74.就属世意义而言,第六诫(它通常被称为第七诫)所提到的“通奸”不仅表示通奸或淫乱,还表示淫秽的行为、猥亵的话语和肮脏的思维。但就属灵意义而言,“通奸”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就至高意义而言,“通奸”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这些就是“各种通奸”。属世人凭理性之光能知道“通奸”包括做淫秽的事,说猥亵的话,思想肮脏的东西;但他不知道通奸也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更不知道它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因此,他也不知道通奸是一个如此之大的邪恶,以致它可称作恶魔本身,或邪恶的巅峰,因为凡陷入属世通奸的人也陷入属灵通奸,反之亦然。这一点在另一本关于婚姻的小册子中有所说明。而事实上,那些出于其信仰和生活并未将通奸视为罪的人每时每刻都陷入各种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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