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新生或新造唯独由主通过仁爱和信仰这两种方法,在人的合作下实现
576.关于仁爱和信仰那一章已经说明,重生是由主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尤其参看这一点: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62-367节)。这两者,即仁爱和信仰,被称为方法,是因为它们将人与主结合在一起,从而使仁爱成为仁爱,使信仰成为信仰。这种结合是无法实现的,除非人参与自己的重生;这就是为何说在人的合作下。前面的章节好几次论述了人的合作;但由于人类心智天生无法摆脱这种感觉:他只靠自己的能力来完成这一过程,所以这里将再次说明这个主题。
在一切动作,因而在一切行动中都有一个主动元素和一个被动元素;也就是说,主动元素行动,被动元素从主动元素那里行动,或说作为回应而行动;因此,这两种元素产生一个单一的动作,或说这两者结合构成一个单一的动作,比较像磨粉机由轮子驱动,马车由马拉动,也比较像动作来自努力,结果来自原因,死的力量来自活的力量,一般来说,像工具因由主因驱动。每个人都知道,这两者一起产生了一个动作。至于仁爱和信仰,主行动,人从主那里行动,或作为回应而行动,因为主的主动在人的被动里面,或说主的活动促使人类回应;因此,正确行动的能力来自主,从中行动的意愿似乎是人自己的,因为人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由此能与主一起行动,从而与主结合;但他也可以利用神性领域之外的地狱能力,即一种外来能力行动,从而与主分离。此处的合作是指与主的行动和谐一致的人的行动。但为了让读者对这个主题有更清楚的观念或感知,它将通过下面(TCR 578节)的对比来说明。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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