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6.重生由主通过仁与信实现,这一点从关于仁与信那两章的阐述可推知,特别是其中的以下内容:主、仁与信合为一体,就像人的生命、意愿与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仁与信这二者就是所谓的方法,因为它们将人与主联结起来,使得仁成为仁,信成为信。若人不参与自己的重生,这种结合无法实现;这就是为何我们说要加上人的合作。前几章数次提及人与主的合作,但由于人类心智就是这样的构成,以致它只会觉得这种行为是这个人凭自己的能力实现的,故有必要再次说明这个主题。
一切动作,因而一切行为皆有一个主动者和一个被动者;也就是说,主动者起作用,被动者通过主动者起作用,因此一个行为由这二者产生,好比磨面机被轮子驱动,马车被马拉动,还好比动作来自努力,结果来自原因,死的力量来自活的力量,大体上好比工具受原理驱动(as the instrument is moved by the principal)。众所周知,这二者一起产生一个行为。至于仁与信,主起作用,人通过主起作用,因为主的主动就在人的被动里面;因此行动正确的能力来自主,由此行动的意愿好像是人的,因为人享有自由意志,能凭自由意志与主行如一体,从而与主结合,或凭地狱的力量,也就是外来的力量行动,从而与主分离。此处的合作就是指人的行动与主的行动和谐一致。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我将通过如下对比进一步说明它。
Life51.目前所说的这一切可通过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来证实:
善人从他心里的良善库房就拿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的邪恶库房就拿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加福音6:45; 马太福音12:35)
在圣言中,“心”表示人的意愿;由于人出于意愿思考和说话,所以经上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马太福音: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从心里发出的,这才污秽人。(马太福音15:11, 18)
此处“心”也表示意愿。耶稣论到那位用香膏抹祂脚的女人说:
她的罪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你的信救了你。(路加福音7:47, 50)
由此明显可知,当罪得赦免或宽恕时,因而当它们不复存在时,信便拯救人。那些未陷入自己的意愿自我,因而未陷入自己的理解力自我,也就是说,未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就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的”;他们就是那些信主的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12, 13)中教导了这一点。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可参看前文(17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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