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74

574.一切理性清楚

574.一切理性清楚表明,人必须重生。因为他生来就秉承了父母的各种邪恶,这些邪恶居于他的属世人,属世人本身与属灵人完全相反。然而,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尽管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变得属灵,并且唯有通过重生才能变得属灵。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属世人及其欲望必须被驯化、制伏和颠倒过来;否则人无法靠近天堂一步,而是越来越深地沉入地狱。如果人相信他生在各种邪恶中,承认善与恶的存在和彼此的对立,并且相信死后的生命、天堂和地狱,以及邪恶构成地狱,良善构成天堂,那么谁不能明白这一点?就其本身而言,属世人的本性与动物的毫无二致。就其意愿而言,他同样未被驯化。但就理解力而言,他又不同于动物,因为理解力能被提升至意愿的欲望之上,不仅能看到,而且还能节制它们。因此,人能通过理解力思考,通过思维言谈,这是动物无法做到的。
人生来是何模样,若不重生又会是什么样,这可从各种凶猛的动物看出来:他将是老虎、黑豹、美洲豹、野猪、蝎子、蜘蛛、毒蛇、鳄鱼,诸如此类。所以,人若不通过重生变成绵羊,那么除了成为地狱群魔中的一员外,还会是什么呢?在这种状态下,若没有法律的约束,人类岂不因天生的残暴而彼此冲撞、互相残杀、互相掠夺,甚至连一片衣服也不留吗?人类当中有多少人不是天生的萨梯和淫荡者,或四足蜥蜴呢?若不重生,这两类人都会变成类人猿。这就是外在道德的后果,是为掩盖人的内在而吸取的额外教训。
注:萨梯,古典神话中半人半羊的神,好色之徒。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