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3.“再生”就是重新受造,之所以在此采用这种说法,是因为“受造”表示“重生”。这就是圣言中“受造”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中间重新有坚定的灵。(诗篇51:10)
你张手,它们饱得美食。你发出你的灵,它们便受造。(诗篇104:28, 30)
将来受造的民要赞美耶和华。(诗篇102:18)
看哪,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以赛亚书65:18)
雅各啊,创造你的耶和华;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现在如此说,我救赎了你。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以赛亚书43:1, 7)
好叫他们看见、知道、思想、明白,以色列的圣者创造了它。(以赛亚书41:20等)
在此,主也被称为创造者,造作者和作成者。这清楚表明主对其门徒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你们到全世界去,向一切受造物传福音。(马可福音16:15)
“受造物”表所有能够重生的人(在启示录3:14; 哥林多后书5:16, 17也一样)。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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