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2.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这是主在约翰福音里的教导,经文如下: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又,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3:3, 5, 6)
“神的国”表天堂和教会,因为教会是神在地上的国。其它经文提到的“神的国”也是这个意思(如在马太11:11; 12:25; 21:43;路加4:43;6:20;8:1,10;9:11,60,62;17:21等等)。“从水和圣灵生的”表从信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生的。“水”表真理 (参看《揭秘启示录》 50, 614, 615, 685, 932节)。“灵”表照神性真理生活,这从主在约翰福音(6:63)中的话明显可知。“实实在在”或“阿们阿们”,表这就是真理。主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及这个词,是因为祂就是真理本身。祂自己也被称为“阿们”(启示录3:14)。在圣言中,那些已重生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生的”;重生被描述为“新心和新灵”。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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