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除非一个人重生,可以说重新被造,否则他不能进入神的国
572.除非一个人重生,否则他不能进入神的国,这一点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在那里,祂对尼哥底母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3, 5, 6)
“神的国”是指天堂和教会,因为教会是神在地上的国。在提到“神国”的其它经文中,也是这个意思(如马太福音11:11; 12:25; 21:43; 路加福音4:43; 6:20; 8:1, 10; 9:11, 60, 62; 17:21; 以及别处)。“从水和灵生的”表示通过信之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出生。“水”表示真理(可参看《揭秘启示录》,50, 614—615, 685, 932节);“灵”表示符合神性真理的生活,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6:63)中的话清楚看出来。“实实在在”或“阿们阿们”,表示这就是真理;主如此频繁地使用这个词,是因为祂就是真理本身。祂自己也被称为“阿们”(启示录3:14)。在圣言中,重生的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从神生的”;重生被描述为“新心和新灵”。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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