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9

569.记事三:

569.记事三:
人的每种爱都会发出一种使自身被感受到的快乐感觉。这快乐立刻传给灵,由此进入身体。人之爱的快乐,连同思维的愉悦构成他的生命。只要活在这属世的身体中,人只能隐约感觉到这些快乐和愉悦,因为身体会吸收并钝化它们。但死后,当物质身体被抛弃,因而除去灵的包裹物或衣服后,人就会充分感受并觉察到爱的这些快乐和思维的愉悦。奇妙的是,有时它们甚至被感知为气味。正因如此,凡在灵界者皆照着他们的爱保持联系,天堂居民照着他们的爱保持联系,地狱居民则照着他们的爱保持联系。
在天堂,爱的快乐转化为气味,所有气味闻起来都甜蜜芬芳,清新怡人,如同春天清晨的公园、花坛、田野和森林。在地狱,爱的快乐也转化为气味,但这些气味闻起来刺鼻、恶心、腐臭,如同化粪池、死尸、充满垃圾和污秽的池塘。令人惊奇的是,那里的魔鬼和撒旦却感觉这些气味如香膏、香脂和焚香,令他们的鼻孔和心脏感觉清爽。在自然界,动物、鸟类和昆虫也凭气味选择自己的伴侣,但这种天赋不会赐给人类,直到他们脱去自己的肉体。
鉴于这个原因,天堂照着对善之爱的所有种类、以最精妙的次序被排列;而地狱正相反,是照着对恶之爱的所有种类被排列。正是由于这种对立,才使得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天堂居民无法忍受地狱的任何气味,若吸入它,这气味会使他们恶心、呕吐,甚至陷入昏厥。若地狱居民越过鸿沟的中点,其情形也是如此。
我曾见过一个魔鬼,从远处看,他就像一头豹子(几天前我曾看到他在最低层天的天使当中,因为他知道如何将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他越过中点,站在两棵橄榄树中间,还没有发觉气味对他生命的攻击,因为天使不在场。但就在天使靠近的那一瞬间,他突然抽搐起来,四肢蜷缩,栽倒在地,然后像一条大蛇那样蜷成一团,最后从裂口处滚了下去。他被同伴扶起并抬进洞穴,在那里闻到自己快乐的臭味后,才苏醒过来。
又有一次,我看见一个撒旦遭到同伴惩罚。我询问原因,被告知,他堵住鼻孔,接近那些有天堂气味的人,一回来就把沾染在衣服上的那种气味带来了。有很多次,从地狱敞开的洞穴冒出的一股如同尸体的恶臭钻进我的鼻孔,使我作呕。由此可见,为何在圣言中,嗅觉表示感知,因为经上常说,耶和华闻到这燔祭的馨香,还说膏油和馨香由香料制成;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被命令出营外便溺,并挖坑掩埋(申命记23:12, 13)。这是因为以色列的营地代表天堂,没有营地的旷野代表地狱。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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