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9

569.记事三:

569.记事三:
人的每种爱都会发出一种使自身被感受到的快乐感觉。这快乐立刻传给灵,由此进入身体。人之爱的快乐,连同思维的愉悦构成他的生命。只要活在这属世的身体中,人只能隐约感觉到这些快乐和愉悦,因为身体会吸收并钝化它们。但死后,当物质身体被抛弃,因而除去灵的包裹物或衣服后,人就会充分感受并觉察到爱的这些快乐和思维的愉悦。奇妙的是,有时它们甚至被感知为气味。正因如此,凡在灵界者皆照着他们的爱保持联系,天堂居民照着他们的爱保持联系,地狱居民则照着他们的爱保持联系。
在天堂,爱的快乐转化为气味,所有气味闻起来都甜蜜芬芳,清新怡人,如同春天清晨的公园、花坛、田野和森林。在地狱,爱的快乐也转化为气味,但这些气味闻起来刺鼻、恶心、腐臭,如同化粪池、死尸、充满垃圾和污秽的池塘。令人惊奇的是,那里的魔鬼和撒旦却感觉这些气味如香膏、香脂和焚香,令他们的鼻孔和心脏感觉清爽。在自然界,动物、鸟类和昆虫也凭气味选择自己的伴侣,但这种天赋不会赐给人类,直到他们脱去自己的肉体。
鉴于这个原因,天堂照着对善之爱的所有种类、以最精妙的次序被排列;而地狱正相反,是照着对恶之爱的所有种类被排列。正是由于这种对立,才使得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天堂居民无法忍受地狱的任何气味,若吸入它,这气味会使他们恶心、呕吐,甚至陷入昏厥。若地狱居民越过鸿沟的中点,其情形也是如此。
我曾见过一个魔鬼,从远处看,他就像一头豹子(几天前我曾看到他在最低层天的天使当中,因为他知道如何将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他越过中点,站在两棵橄榄树中间,还没有发觉气味对他生命的攻击,因为天使不在场。但就在天使靠近的那一瞬间,他突然抽搐起来,四肢蜷缩,栽倒在地,然后像一条大蛇那样蜷成一团,最后从裂口处滚了下去。他被同伴扶起并抬进洞穴,在那里闻到自己快乐的臭味后,才苏醒过来。
又有一次,我看见一个撒旦遭到同伴惩罚。我询问原因,被告知,他堵住鼻孔,接近那些有天堂气味的人,一回来就把沾染在衣服上的那种气味带来了。有很多次,从地狱敞开的洞穴冒出的一股如同尸体的恶臭钻进我的鼻孔,使我作呕。由此可见,为何在圣言中,嗅觉表示感知,因为经上常说,耶和华闻到这燔祭的馨香,还说膏油和馨香由香料制成;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被命令出营外便溺,并挖坑掩埋(申命记23:12, 13)。这是因为以色列的营地代表天堂,没有营地的旷野代表地狱。

诠释启示录 #1187

1187.“石磨的响

1187.“石磨的响声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不再有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任何理解。这从“石磨”的含义清楚可知,“石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对此,参看AE 1182节),因而也指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理解,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

(续)

由于目的,也就是人的意愿之爱,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方法,以便最终目的可以通过这些方法存在,最初目的通过方法发展到最终目的,这最终目的是进入存在的目的,也就是功用,所以可推知,当这些方法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爱它们,当它们不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不爱它们,而是弃绝它们,并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其它方法。这清楚表明,如果人的首要目的是对显赫的爱,或对荣耀和名誉的爱,或对财富的爱、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品质是什么样,即:他视一切方法为有助于他实现最终目的的仆人,这最终目的就是进入存在的爱,这爱对他自己来说,就是功用。

以一个牧师为例,如果他的首要目的是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方法就是事工,圣言,教义,教育或学习,基于它们的讲道,以及通过这些对教会之人的教导、改造和拯救。他照着目的并为了目的而评估这些方法;然而,它们仍不会被爱,尽管对有些人来说,它们看似被爱;那被爱的,是财富,或说财富是他爱的对象,因为它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这目的是方法里面的一切,或说完全在方法里面,如前所述。事实上,他说,他的愿望是教导、改造和拯救教会成员;但由于他是出于作为目的的财富来说这些事的,所以这些事并没有形成他爱的一部分;它们只是他为了目的而获得名声和利益的手段或方法。

如果一个牧师的首要目的是对胜过他人的显赫的爱,情况也是这样;把利益或名誉与这些方法分离,你就会看到这一点。当对灵魂的教导、改造和拯救是首要目的,财富和显赫是方法或手段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时,牧师是个完全不同的人,因为他是个属灵人,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是个属世人。对一个属灵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祝福,而对一个属世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诅咒。灵界的大量经历已经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在灵界已经看到并听到,许多人声称他们教导人,著述写作,改造人;但当他们意愿的目的或爱显露出来时,显而易见,他们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我和世界,没有一件事是为了神和邻舍而做的;事实上,他们甚至诅咒神,向邻舍行恶,伤害邻舍。他们就是那些马太福音(7:22–23)和路加福音(13:26–27)中所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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