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8.记事二:
每一个虔诚而智慧的人都想知道自己死后生活的命运。因此,我将清楚阐述一些普遍真理,好叫他可以知道。每个人死后当发现自己还活着,在另一个世界,并听说天堂在他上面,那里有永恒的喜乐,地狱在他下面,那里有永恒的悲伤时,起初都被允许回到他的外在,他在以前的世界就处于外在;在这种状态下,他以为他一定会上天堂,说话聪明,行事谨慎。有些人说:“我们过着道德的生活,追求诚实,没有故意作恶。”有些人说:“我们经常去教会,听弥撒,亲吻圣像,跪下祷告。”有些人说:“我们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阅读虔诚的书籍,也阅读圣言。”以及其它类似的话。
他们说完这些话后,天使们走近说:“你们提到的这一切,都是你们在外在上所做的;但到目前为止,你们还不知道自己在内在上是什么样,或说自己的内在性格是什么。你们现在是在一个实质身体中的灵,灵就是你们的内在人。正是你们里面的这内在人在思考它所意愿的,意愿它所爱的;这是它生活的快乐。每个人从婴儿时期就开始从外在进入生活,学习行事道德,说话聪明。当他开始对天堂及其幸福获得某种观念时,他开始祷告,经常去教会,遵守敬拜的仪式。然而,当邪恶从他们天生的源头涌出时,他把它们藏在他心智的深处,还用基于谬误的推理来巧妙地掩盖它们,直到最后他甚至不知道,邪恶就是邪恶。此后,由于邪恶可以说被掩盖并埋在尘土里,所以他不再思想它们,只注意防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因此,他只努力在外在上过一种道德生活,从而成为双面人,在外在上是绵羊,在内在上是豺狼。他就像装有毒药的金匣子,或像一个有口臭的人,嘴里含着香物,以防止他旁边的人察觉到它,或像散发着香味的老鼠皮。
“你们说,你们生活道德,追求虔诚;但请告诉我,你们可曾省察过自己的内在人,在那里感知到促使你们去报复直至谋杀,放纵情欲直至通奸,欺诈直至偷盗,撒谎直至作假见证的任何欲望?十诫的四条诫命说,不可作这些事,后两条诫命说,不可贪恋它们。难道你们相信,在这些事上,你们的内在人就像你们的外在人吗?如果你们这样相信,也许你们错了。”
对此,他们回答说:“什么是内在人?内在人和外在人不是同一个吗?我们从我们的牧师那里听说,内在人只不过是信仰,虔诚的话语和道德的生活是信仰的标志,因为它们是信仰的运作。”对此,天使们回答说:“得救的信仰在内在人中,仁爱也是如此;基督徒在外在人中的忠诚和道德来自它们。然而,如果前面提到的欲望仍留在内在人中,因而留在意愿中,并由此留在思维中,如果你们因此从内在爱这些东西,而外在上的言行却与之相反,那么你们里面的邪恶在良善之上,良善则在邪恶之下。因此,无论你们如何貌似出于理解说话,出于爱行事,邪恶仍在里面,并以这种方式被掩盖。这时,你们就像狡猾的类人猿,它们的行为像人类,但它们的心远非人类,或说人类的心是完全缺乏的。
“你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内在人是什么样或是何性质,因为你们没有省察自己,然后悔改,当你们脱去外在人,被引入内在人时,你们很快就会看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你们的同伴将不再认出你们,甚至连你们自己都认不出自己。我们看到道德的恶人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像野兽,用凶狠的眼神瞪着邻舍,燃烧着致命的仇恨,亵渎他们在外在人中所崇拜的神。”听到这些话,他们走了;然后天使们对他们说:“过一会儿,你们就会看到自己生活的命运;因为你们的外在人很快就会被带走,你们将进入内在人,这内在人就是现在你们的灵。”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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